2016年5月16日,小萌(化名)放学后坐着保姆的电瓶车回家,途中遭遇意外,被一辆经过的785路公交车碾压身亡。10月8日,浦东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保姆汪某、公交车司机顾某均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刑事判决之外,小萌的父母对公交司机、6辆路边违停车辆车主及各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了13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昨天,该案在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6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
事发时,8岁的小萌是浦东福山外国语小学二年级学生。2016年5月16日下午,保姆汪某像往常一样从学校接走小萌,骑着电瓶车载其沿着羽山路回家。
路上,汪某试图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自行车因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向左侧倾倒,与电瓶车右后侧相撞,导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侧跌落。就在这时,顾某驾驶的公交车也同向行驶到这个地方,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这辆公交车跨越黄色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
不巧的是,此时小萌刚好摔倒至道路中央,公交车后轮瞬间轧上了小萌,小萌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汪某、公交车司机顾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萌不承担事故责任。
与此同时,汪某行驶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小轿车,导致其只能骑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6辆轿车违停,并分别进行了相应处罚。
小萌的父母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当时周围的所有环境综合影响而造成,于是起诉了包括保姆、公交司机、自行车车主、6辆路边违停车辆车主及各车辆保险公司等在内20名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33万余元。
违停车主辩称没有责任
昨天下午,该案在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萌的父亲委托了律师到庭,出庭的被告包括保姆、公交车公司、自行车车主及部分路边违停车辆车主等,另有12名被告没有到庭。
开庭前,记者再次来到了事发地点,只见羽山路东向西一侧上街沿漆画了禁止停车的黄线,而事发的西向东一侧并未漆画黄线,使得不少车主在没有黄线的一侧“钻空子”临时停车。在采访的十余分钟里,该路靠南一侧非机动车道上就停放了4辆轿车,车主均是停车到路边的小店购物。而由此过往的自行车及助动车,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只能“借道”机动车道行驶。
小萌的父母认为,虽然公交司机及保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如果当时非机动车道上没有违停车辆,那保姆就不会驾车驶上机动车道,也就不会发生意外。他们认为,除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外,其他违停车辆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小萌父母的看法,昨天到庭的两名违停车辆车主均当庭表示自己无责。其中车主李先生表示,事发道路没有禁止停放车辆的标识,因此可以停放车辆,而平时停放车辆也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只是事发后,交警部门才认定有责任。据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另一名车主黄先生称,事发路段没有漆画黄线,是考虑到孩子上下学,交警部门允许家长临时停放车辆。事后才知道事发路段不能停放车辆,他并不是故意将车辆停放在事发路段。
责任区分成争论焦点
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应该按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区分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权威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应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该代理人表示,6辆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如果不是违法停放,就不会影响到汪某及另一自行车骑车人的行驶,也不至于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行驶。从事故影响力来看,保姆和自行车车主及6辆临停车辆都有责任,具体责任大小已经由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应基于此进行赔偿。
保姆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自行车车主鲁某直接将受害者撞倒,其也有变道行为,影响了电瓶车的行驶,应该承担责任。
自行车车主鲁某却感觉自己很冤枉,“公交车从汪某车辆后方行驶过去的时候,汪某是无法预料的,同样汪某驾车超越我的时候,我也是无法预料到的。两车发生碰撞,我也是一个受害者。”
鲁某表示,他是在事发七八分钟后才离开现场的,当时看到受害者已经不行了,他们的损失比较大,也不希望他们再赔偿,所以就离开了。事发后,他已向死者家属预付了5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责任,他愿意人道主义补偿原告不超过2万元的钱款。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