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份裁定结论相反 法院:电脑中病毒了
2017-01-09 17:23:00 来源: 华商报

华商报榆林讯( 李敏)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法官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

时隔20多天

两份裁定结果迥异

1月6日,王先生站在神木县法院门前显得无所适从,奔波了两年的债务眼看就要有转机,而神木县法院的“善变”,却又让他的希望化为虚有。

2014年,王先生将与自己有债务关系的张某和朱某起诉到神木县法院,并保全了朱某名下一套房产,当年6月,神木县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由于中间出现许多问题,直到2016年11月,保全的房产才进入拍卖程序。然而拍卖公告发出不久,案外人杨某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先生保全的房产早在2012年已经卖给杨某,但一直没有过户。于是,神木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乔俐着手调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杨某的执行异议。

可没想到仅过了十多天,12月14日,王先生接到法官乔俐的电话,让他带着执行裁定书原件来趟法院。“他让我把裁定书给他留下,说是有些程序没有履行。”王先生按照乔俐的要求,将裁定书交给乔俐,然后回家等待拍卖结果。然而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称法院支持杨某的执行异议,同时终止了房产拍卖。

法官称首份裁定系电脑中病毒出错

“是不是法院搞错了?”王先生急忙跑到法院找法官乔俐询问,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第一份裁定书因为电脑中了病毒出错了,以第二份裁定为准。”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第一份裁定书的复印件以及第二份裁定的原件,华商报记者看到,两份裁定书案号相同(陕0821执异242号),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以及对于审查查明的阐述也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认为”的内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第二份裁定是根据第二十八条支持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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