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故意开车压小孩
发生在广东阳江某巷子令人震惊的一幕,被拍下了全过程。一名可怜的孩子,遭到一名妇女开摩托故意碾压双脚。全程哭得撕心裂肺,令人痛心。女子骑着摩托,即将碾压在小孩身上。事情的来龙去脉尚不清楚,但是不管怎么样,一个大人开摩托车去碾压一个细仔,都是天理难容的事情。消息一发出,网友评论就异常激烈。
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
家庭问题研究人士表示,很多家长对一些虐待行为习以为常。
“我国原则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很多,比如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大多是倡导性的,不具可操作性,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上海律师富敏荣指出,法律规定的虐待仅限于一些严重的暴力行为产生的身心伤害,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也没有囊括在内。
“从虐童行为本身的内涵看,它其实包括了所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一套可落实的司法程序。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受害,没有独立表达诉求的能力。儿童有什么样的诉求,向谁起诉,谁来控诉,谁来负责,都没有相关规定。”富敏荣说。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不可操作性首先是现有法律对“什么是虐待儿童”定性不清,以致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
法学专家认为,“虐童”的定义其实很宽泛。除了身体虐待外,儿童营养不良、缺乏适当的住所、照顾和监督不够、忽视儿童的基本医疗照顾、使儿童失学、剥削儿童劳力或者工作过度、精神虐待与疏忽等等,都有可能涉嫌“虐童”。
据记者了解,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对“虐童”作出如下分类: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家庭以外的剥削;其他虐待方式。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又分为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