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冰)一周前,潼关县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时被撞伤住院,肇事者支付部分医药费后称自己没钱了,潼关县市容环卫局表示不会负担医药费,这下可难倒了家属。
工作时受伤 治疗费成难题
64岁的崔秀宁是潼关县一名环卫工人,11月15日上午11点多,她在县医院门前打扫卫生。一辆小轿车突然驶向她,并将她撞倒。“司机姓李,后来被交警带走调查。我妈当时就昏迷了,被送到县医院抢救。”崔秀宁的儿子崔广谋说,“县医院后来又让我们把人送到西安抢救,人现在好一些了,医生诊断是骨盆多发骨折并右骶髂关节脱位,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第1、2肋骨骨折,左侧第2肋骨骨折。”
在西安治疗几天后,由于治疗费较高,崔秀宁的家人找到了肇事者李某,要求赔付医药费。“出事后,李某付了部分钱,之后再没给。11月21日,我们找李某要他继续支付医药费,但他说没钱。”崔广谋说,“交警说只能通过协调解决。我又找到了潼关县市容环卫局,他们说要钱找肇事者,单位不给。刚住院时我们交了6000元,前几天都花完了,医院一直在催。而且,接下来要做手术,医院说需要15万,这么多钱我们实在拿不出来。”
市容大队:应由肇事者付医药费
11月23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潼关县市容环卫局,市容大队大队长蔡宗怀说:“如果环卫工在干活时自己跌倒或摔倒受伤,我们局会负担医药费。崔秀宁被车撞伤,应该由肇事者负担医药费。我们局给每个工人都买了意外伤害险,看完病可以拿手续赔付。”
同时,蔡宗怀说,未给工人办工伤保险,“环卫工人年龄普遍偏大,根本买不了工伤保险。”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分析,潼关县市容环卫局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环卫工前期治疗费用,家属可以向肇事方追讨,如果无果可以起诉。如果肇事方无法承担治疗费,家属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负担治疗费,单位有责任负担相应费用。后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情况向双方(肇事者和用人单位)同时提出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