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知名炒货店“方林富”因“最”字被处以罚款20万元——这个争议颇多,同时又被称为新广告法杭州“最”字第一案的案例可能近期内会有定论。
这个案子11月2日将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月18日,方林富炒货店将处罚他的市场监管部门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告庞清连(炒货店负责人,老板娘);被告有两个,一是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起诉已受理,8月2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给方林富炒货店发来“通知”:11月2日下午该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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