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国企女职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但女被告人听完宣判并领取判决书后却自行离开法院,无人将其收监。
迄今为止,终审裁定书已下达146天,该女犯仍然处在未收押状态。
到底该由谁把罪犯收押?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就此采访了当地法院和公安。一审法院主管副院长表示,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则表示,抓捕手续已送还到法院,应由法院执行。
1国企员工驾车出事 致1人死亡
女被告人庞静因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而获刑。
2015年1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庞静驾驶辽H79H97号小型轿车沿营口市站前区中心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市府路交叉路口左转后,与行人任彦华发生刮擦碰撞,致任彦华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市区大队认定:庞静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