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09-14 20:09:00 来源: 武汉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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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根据《方案》, 到2022年将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分解到年度启动实施一批老旧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老旧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任务。
  此外, 《方案》还明确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的范围和标准: 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 一 )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 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 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 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 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供水管道和设施。
  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三)排水管道。
  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四)供热管道。
  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可参照实施。
  城市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END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长江日报、武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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