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对多闪的竞争限制再度升级。3月19日下午,视频社交app多闪向用户发送弹窗,称由于腾讯方面的要求,希望用户修改在多闪或者微信上的账户头像与昵称。
多闪弹窗显示:“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您在微信/QQ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的权益属于腾讯公司,如果您多闪的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闪或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如果昵称是真名,我们觉得可以保留 。感谢您的支持!”
这意味着用户必须在微信/QQ或者多闪上,就自己的昵称和头像“二选一”。两家公司的竞争,再次打扰到了普通用户。
记者从接近腾讯的人士了解到,腾讯正在天津滨海法院推动一项诉讼禁令,腾讯在禁令申请中认为,多闪用户使用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是侵犯腾讯所拥有的“用户数据”,腾讯要求多闪方面停止使用。
此次腾讯申请禁令,将延续一年的“头腾大战”再度摆上台面。2018年春节过后,抖音的DAU迅速增长。3月初,抖音视频链接在微信朋友圈遭屏蔽。此后,腾讯和头条系产品摩擦不断,微信对抖音的封禁,则从视频链接、用户主页,拓展至登陆授权和应用市场。
2019年1月15日,抖音推出面向年轻人、主打亲密关系的视频社交软件多闪。多闪是抖音私信功能的升级,也是抖音首次正式尝试进军社交领域。
腾讯坚持用户的昵称、头像这些个人信息归腾讯所有,在法律届却有不同声音。有学者认为,上述可识别的专属性的个人数据,应当归属于用户本人,而不是收集这些个人数据的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其发表的《社交软件场景下的数据利益分配规则》一文中认为,微信(账号)是最常见的被用来注册/登录新软件的渠道。通过用户的主动发起,经过用户的授权,这一过程通常会调用到社交软件的昵称、头像等指向用户网络身份的数据。相对于用户手动设定昵称和上传头像图片的行为,利用社交账号登录的行为只是把其中一个环节转变为自动化处理,为方便用户“移植”自己的个人数据提供了技术手段。
在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里,这体现为用户的“可携带权”,对应的是企业需要根据用户指示承担提供“结构化、通用化和可机读的”数据、并向其他企业去转移这些数据的义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汪庆华在其发表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与数据竞争》一文中称“用户对于企业平台上产生的可识别的专属性的个人数据拥有控制权,对于在平台上产生的数据有权获得备份,并转移到其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