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未来放飞满足四条件或不需申请,若违法由军方空中查证
2017-05-26 20:24:00 来源:澎湃新闻

因成都双流机场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无人机管理进入快车道,除了日前出炉的实名制登记规定外,一份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获悉,上述规定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最大起飞质量不大于0.5千克)、轻型(最大起飞质量不大于7千克)、小型(最大起飞质量不大于25千克)、中型(最大起飞质量不大于150千克)、大型(最大起飞质量大于150千克)等五类。

按照上述规定,目前消费者广泛使用的无人机一般都属于“轻型”范围内。

规定还明确,操作轻型无人机不需要持有证照,在具备可靠的被监视能力、空域保持能力,且始终在机组目视视距内飞行的,在划设的允许飞行空域内不需要申请飞行计划。

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些条文可能还会改动。

爱好者怎么合法使用无人机

无人机爱好者如何飞行才是合规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黑飞”,违规飞行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对上述各种问题都予以了明确。

这里主要以无人机爱好者广泛使用的轻型无人机为例。最大起飞质量只是轻型无人机的要件之一,其定义还包括最大飞行空速不大于120公里/小时、飞行真高不大于120米、水平控制距离不大于1000米。

首先,轻型无人机要实名登记。规定明确,微型以外的无人机都要进行登记,并标明登记标志。实名登记信息要与飞行管制部门、公安部门共享。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规定要求实名登记的是微型(最大起飞质量不大于0.5千克)以外的无人机。而此前公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的标准是最大起飞质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多位参与规定征求意见的人士介绍,这些争议条款都开会讨论过,包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正式出台的版本可能还将有所调整。

在飞手资质证照方面,操作轻型无人机不需要持有证照,但需掌握相应风险警告或者运行守法要求,熟悉操作说明。

轻型无人机在具备可靠的被监视能力、空域保持能力,且始终在机组目视视距内飞行的,在划设的允许飞行空域内不需要申请飞行计划。其他情况下,则需要按规定申请飞行计划。

轻型无人机飞行空域,由飞行管制部门在除重要目标、政府机关等重要区域,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口稠密区外划设,通常真高上限不超过120米。

如果要申请飞行计划,就要走一系列程序,目前意见稿中有12项要求,并对申请时间和批复时间也做了细节规定。飞行计划批准后,无人机在飞行前、飞行中、飞行结束后也有一些规定动作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些飞行限制,微型以外的无人机原则上不得在夜间飞行;无人机不得搭载违规品、危险品;未经批准,也不得向地面投掷物品、喷洒液体。未经批准,禁止在移动车辆或者飞机上操控无人机飞行。

相较之下,规定对微型无人机的要求更宽松,对小型及以上无人机要求则更严格。

操作微型无人机不需要持有证照,微型无人机也一律不需申请飞行计划。

微型无人机的飞行空域不需专门划设,但有一些限制要求,包括要在起降点与建筑物距离大于50米的空旷地带飞行,严禁在发电厂、加油站、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等飞行,严禁在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飞行。

而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都应当取得基础培训合格证,操控大型无人机的还应当取得执照和机型签注。

要注意的是,因故意犯罪而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型和大型无人机飞行机组人员。

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空域及试验无人机,必须申请飞行空域并获批准后方可使用,且按规定都应当申请飞行计划。

民用无人机未按规定登记最高可罚20万

5月17日,中国民航局公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实名登记工作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开始,对于已经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如果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但该规定并未对未进行登记将面临何种处罚作出说明。一些人士担心,没有惩罚措施难以保障实名登记的落实。

一位接近中国民航局的人士分析,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民航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是倡议性的,不可能加入强制执行的条款。

正在征求意见的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对这些问题都给予了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按照相关规定登记的,将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飞行,处以2千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对于未取得飞行合格执照而进行飞行的,将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两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合格证和执照申请。

而对其他违反相关飞行规定的“黑飞”行为,视情节轻重,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还可能被吊销飞行合格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规首度明确了无人机监管的职责权属,即“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的空中查证处置,公安部门负责违法违规飞行的地面处置。”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