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南宁某高校大二学生小梁在朋友的介绍下,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成为了一名网络女主播。然而成为主播后,不仅没有实现月入百万的网红梦,还被经纪公司告上了法院。被告人小梁:就是觉得好玩,就想玩,后面就签了这个合同。
这份合同期限为2年,每月需要直播90个小时,直播内容基本是聊天唱歌。一开始小梁直播的还挺顺利,一个月下来除了1500元的工资收入,还有好几百元的礼物进账,也逐渐拥有了自己的粉丝。然而好景不长,工资没领几个月就不发了。
被告人小梁:11月的工资没有发,12月我又换了另外的平台,所以那时候就没有底薪,所以一月份我就有提出要跟他解约,基本上有3个月(没发工资),我才完全不播的。
然而合同上规定,小梁一个月每少播一小时,就要向经纪公司赔偿100元。自2017年1月起,到2月28日,小梁一共缺席直播168.82小时,欠下违约金16882元。为此,南宁星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小梁告上了法庭,并且辩解说,不发工钱,不是公司的责任,小梁不应据此缺席直播。
原告余先生:没有发工钱只是直播平台没有结算给我们,我们就不能结算给她,(工钱)这个跟平台有关,跟我们无关。
然而,小梁认为,公司并没有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到所在地电视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就不存在违约这一说法了。此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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