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2018-08-27 18:12:00 来源:新京报

[摘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新京报快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指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意见》明确,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教育经费的支出,《意见》指出,要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意见》明确: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

义务教育、幼儿园阶段教师队伍的保障在《意见》中再次被强调: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核定中小学教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要加快进度。

同时,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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