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面实行小学免费晚托班:家长书面申请,一到三年级优先
2018-08-07 11:12:00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摘要]杭州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服务对象是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目前暂不收费,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浙江新闻客户端8月7日消息,眼看着暑假过了大半,不到一个月就要开学了。但不少“双职工”家庭的家长们估计又该犯愁了,孩子放学比自己下班时间早不少,接娃放学的“老大难”问题再次浮现。

不过,杭州的家长们可以淡定的等待开学啦。作为2018年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10件实事之一,杭州教育局即将正式出台《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托管服务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晚托班管到几点?收不收费?什么样的孩子可以参加?晚托班会补课吗?面对这样的好消息,家长们的心里估计还有一堆疑问。别急,一起来看看指导意见,你想要的答案里面都有。各区具体会怎么做?我们将帮你一一打听。

1.杭州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服务对象是?

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学后托管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

2.放学后托管服务有哪些内容形式?

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3.放学后托管服务的经费问题如何解决?

放学后托管服务目前暂不收费,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在学后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所需经费全部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4.放学后托管服务人员如何构成,时间上如何安排?

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意见全文】

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因家长下班晚等原因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我市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二)学校组织,自愿参加。各学校应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三)满足基本,安全第一。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后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正常放学后回家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学后托管服务。(二)规范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模式。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市、区两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学后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所需经费全部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设工作队伍。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在职教职工主动参与。承担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适当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确定。在职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

(四)严格规范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学校要制定并落实学生活动管理、值勤、检查监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学后托管服务安全有序。

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