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精品课)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学期将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7月5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具体规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综评平台”确认。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从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