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针对《延安日报》上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富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经过该县县委办、县纪委等部门的初步调查, 确认文章非县委书记李志锋本人所写,而是县纪委工作人员撰写,县委办工作人员提交。但具体是县委办将文章提交给延安市纪委,由市纪委提交给《延安日报》,还是县委办直接提交给《延安日报》的,该工作人员表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李志锋本人对该文章的撰写、发表是否清楚,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还在进一步核实中,“结果很快会出来”。
今年6月23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题目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2015年5月发表的题目为《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有800余字相同,被网友指责涉嫌抄袭。
(原标题为《 陕西富县官方回应“书记抄袭”:县纪委撰写,县委办提交》)
(刁明康/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