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厅要求各市严格规范民办高中跨市招生
2017-07-01 08:44:00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在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后,石家庄、邯郸、保定、沧州、衡水等河北省下辖的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均相继在其教育局官网发布“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相关公告。

6月29日,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确认,省教育厅此前已向全省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发布了上述补充通知。

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承德市教育局处获取了《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详细内容。

《补充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认真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教育厅于6月23日就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下发补充通知。

此外,该《补充通知》从四个方面对河北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规范。

第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可采取谈话交流、活动考察、查阅综合评价记录等方式进行招生,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鼓励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第二、坚持市城统筹。在本市范围内跨县招生的,由各市统筹确定;省内跨市招生的,应按照生源地招生工作部署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应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等报送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招生计划分别在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市级教育网站公告。

第三、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告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校不得抢注学籍,也不得空挂学籍。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其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暂停其招生资格。市、县两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共同维护好全省中小学招生秩序。

第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有效措施积极宣传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另据承德市教育信息网6月28日发布的《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的公告》显示,承德市教育局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的文件精神,将本市相关要求进行公告。

类似的,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市教育局在其官方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相关公告中,也提到了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河北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的公告中,均在“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大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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