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今天,天津大学在其官微发布消息称,近期媒体报道天津大学张卫江教授同河北某公司合作纠纷一事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学校已委托律师团队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并表示,在司法判定之前,不宜接受媒体采访。
近日,有部分媒体陆续发布了关于“天津大学技术团队学术造假”的报道。报道称,天津大学一个技术团队,在2012年7月将其研发的硼同位素分离技术转让给河北邯郸商人王增良。王增良前后投入两亿六千万之后,才发现天津大学曾在2014年6月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是,这一硼同位素分离技术不成熟,不具备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王增良如今几乎倾家荡产。
今天中午,天津大学在其官微发布了律师声明。
声明称,天津大学从未与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就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签订过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
天津大学曾经与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涉及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的《技术转让合作意向书》,已经于2013年4月28日终止履行。意向书终止后,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硼同位素分离技术的行为与天津大学无关。
对于天津大学与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相关仲裁机构已经立案审理。天津大学将充分尊重仲裁机构做出的任何裁决,同时也将保留针对任何利用媒体诋毁和损害天津大学声誉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人民网-教育频道 郝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