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联合调查组就“问题电缆”答疑
2017-06-09 13:06:00 来源:澎湃新闻

新华网北京6月8日消息,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经查,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务院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由陕西省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已问责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官员16人、处级干部58人。施工单位19名涉案人员已被立案侦查。

——焦点一:涉事企业是如何让劣质产品进入西安地铁项目的?

今年3月,西安地铁被爆出使用不合格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问题电缆”曝光后,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铁路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问题电缆”生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6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1.568亿元,实收资本304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调查报告披露了奥凯公司的违法犯罪问题:

一是在线缆采购招投标中行贿串通。其主要的手段是向工程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行贿。

王志伟涉嫌向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即西安市地铁公司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为其“打招呼”,提供方便。

二是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王志伟等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如以中标合同的报价生产合格产品将全部亏损,故采取将线缆的内芯拉细“瘦身”等手段降低成本,以保证盈利。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奥凯公司在生产任务单上标注产品规格“暗号”,生产残次品。如标注“A-5”的产品表示内芯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5%,“B”规格的表示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0%,“C”表示规格产品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85%。

三是在产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为逃避监管,奥凯公司在企业自检、业主要求的社会第三方委托检验、施工单位抽检等3个环节弄虚作假:产品出厂检验减少检验项目;私刻多家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与一些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相互串通、通风报信,违规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在这些环节中做手脚,合谋过关。

——焦点二:施工和监理单位为何给“问题电缆”放行?

黑心企业肆无忌惮违法违规,负责质量安全的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财物,管理缺失,让“问题电缆”得以长驱直入。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在材料检验环节,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抽样、送样、取报告。

一些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材料招标采购环节,为奥凯公司生产的“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汤某、物资部长费某,在材料采购中多次为王志伟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

而监理单位不仅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取样、送样、取报告,还在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未扩大检测范围,对使用“问题电缆”的项目给出了合格意见,沆瀣一气。监理单位一些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的购物卡和财物。

——焦点三: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

调查报告称,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部分干部失职渎职,重重安全关卡被突破。

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偷梁换柱”违规操作,质监部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通报不及时公示,住建部门对奥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以层层转批代替现场监督。

陕西省工商局在企业著名商标审批过程中“偷梁换柱”。按规定,陕西省著名商标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但奥凯公司向陕西省工商局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五胜”商标,2014年才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却在2015年就提出申请。陕西省工商局在审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在发放证书时将名称更改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如此违规操作,使“五胜”商标被违规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陕西省质监局监管督导不力,下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收受奥凯公司购物卡,还有工作人员违规收取检测费。西安市质监局先后4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奥凯公司线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却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崔某等5名干部职工收受钱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质监局对奥凯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却不及时公开。

西安市政府履职不到位,对市地铁办、市建委、市质监局疏于监管,个别人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西安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关于奥凯公司“问题电缆”的情况通报后,只是层层批转,未主动履职检查。负责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经营的西安市地铁办作为业主,不仅未制定关键设备材料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个别工作人员收还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招标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奥凯公司“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

——焦点四:如何从根本上治理“问题电缆”?

为从根本上整治“问题电缆”,联合调查组建议:首先,彻底对“问题电缆”进行清查,全面排查“问题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逐一清查。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已订立采购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进行检测和风险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在确保项目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整改、坚决撤换。据了解,相关项目的“问题电缆”拆除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其次,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招投标管理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

第三,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公开不良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原题为《国务院严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 联合调查组回应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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