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_厅函教体艺厅函〔2017〕3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承的力量》
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要求,我部决定2017年起举办《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并制作成系列专题节目在相关中央媒体进行播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中国传统节日为契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在端午、中秋、春节、元宵节、清明等传统节日,以及党的生日、教师节、国庆节等现代节日,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成果。
二、活动内容
(一)展示活动要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也可是直接反映节日文化,要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二)展示活动类型为群体性节目,包括:以班级为单位的群体性学生展示节目,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社团节目,高水平专业体育艺术院校(系)节目。
(三)展示活动形式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传统体育项目、大课间展示等。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活动组织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相关学校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也可和学校已有的相关活动进行结合,并将具体成果内容录制成节目视频,报送至教育部体卫艺司。
(二)全国节目遴选
教育部体卫艺司组织对报送的各省(区、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节目视频进行审看,遴选出一批精品节目。
(三)系列节目拍摄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遴选出摄制团队,前往相关省(区、市)和学校就遴选出的精品节目进行集中拍摄,并深入挖掘台前幕后老师和学生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感人的故事,制作《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
(四)系列节目播出
《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在中央媒体及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全国播出。
四、 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体卫艺司艺国处:010-66097189,综合处:010-66096474。
分年度的展示活动通知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另行印发。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