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被痛醒是什么体验?就是难受得在床上打滚。我觉得国家应该设立个痛经假……”3月22日,网友“orz蘑菇简直就是个小祚女”如是在微博上呼吁。记者在微博上搜索发现,提出类似期盼的网友并不在少数。
事实上,这一女性专属假期在我国已存在24年之久。1993年,卫生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全国各地也已有北京、上海、陕西等10余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女性可休“痛经假”这一权益。
作为女职工“四期”保护之一,“痛经假”每每见诸报端都会引起关注。 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即便多省市对此喊得响亮,却始终面临执行之困;尽管女职工对这一假期期盼度极高,却深陷开口之难,致使过半受访女职工并不打算享用“痛经假”。
“痛经假”缘何成了一碗炒不热的“冷饭”?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规定早已有之
推行还在探索
来自国内某女性健康管理软件联合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7年,四川省曾出台《贯彻实施办法》,规定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未加温的冷水作业;野外、流动作业;和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等六类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两天公假。不过,这一规定在四川鲜有人知晓。
2015年,“广东拟设立‘痛经假’”的新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当时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证明,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不过,在今年2月1日施行的该《办法》中并没有“痛经假”,原有条款被删改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四川省总工会女工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痛经假’是出于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但落实起来的确困难,目前我们还没有关于出台‘痛经假’新政策的计划,企业可自主选择。”
该负责人认为,大多数女性生理期不适都以病假形式解决了,企业也不会把这些职工强留在岗位上,“痛经假”的设立可能会带来双面性影响,不宜强推,但鼓励基层探索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为女性争取该项权益。
请假?开不了口
证明?没有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成都,除2012年实施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即便女性因经期不适而请假,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减薪”外,该市总工会还将这一保护性条款补充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
参与制定该条例的成都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居盛表示,并不是所有行业的女职工经期都享受休假,而是明确经期请假获得单位批准不得扣薪。请假是和单位约定,需经同意,休假则是法定的权利。
“即便如此,我可能也不好意思开口。”今年26岁的李惠是成都某建筑公司的行政文员,因个人体质原因每逢经期前两天便疼痛难忍,甚至出现恶心呕吐、持续冒冷汗的现象。“我的情况很严重,什么工作都干不了,索性就向部门领导请事假或者病假。”
在成都某勘测公司从事野外勘测工作的吴女士认为,经期请假会透露隐私,难以启齿,“为了请到一天带薪假,还要去医院开证明,再难为情地向领导申请,这个过程简直是另一种煎熬。”
除此之外,记者发现,很多职场女性因为多种原因,会主动放弃这一劳保权益。《工人日报》记者以“你支持休‘痛经假’吗”对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等数十名女性职工进行抽样提问,结果显示,所有受访者均对这一假期表示支持。但是,因保护个人隐私、害怕影响工作等诸多原因,过半受访女职工并不打算享用“痛经假”。
“内心期盼拥有这份专属女性的人文关怀,但想想职场工作压力,哪能随便给自己放假?”一名受访女职工如是说。
“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痛经有时确实会成为无法忍受的病痛。”作为医者,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贾小兰认为,“痛经假”确有必要,但她也表示,当前对痛经疼痛程度的评判并没有客观标准,更没有仪器做鉴定,主要依据病人对病情的个人感知和个别生理表现,进而由医生判断其病情程度。这个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轻度疼痛的人也想开证明的情况。还有业内人士认为,痛经是一种感觉,有没有主观夸大很难辨别。
企业愿不愿准假?
休假受不受歧视?
成都律师彭安碧认为,在现有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之下,“痛经假”既是一部分女性切实的急迫需求,又有可能加剧女性在用工市场中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女性就业时容易遭遇性别歧视。如果实施‘痛经假’,在同酬的情况下,男女却不能同工,用人单位会认为提高了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可能会造成一种新的歧视。”彭安碧说。
企业方对此如何回应?
“落实‘痛经假’,意味着每招录一名女性员工,公司每年就要多承担12个工作日用人成本的风险。”成都市一名民营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坦言。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多数时候,企业都会根据女员工身体状况给予人性化关怀,比如给予其适量休息时间或减少工作量,但如果“痛经假”上升到立法层面就会存在很多问题,“当然,这样的规定或许在制度较为完善的大企业有实施空间,就中小企业而言,实在困难。”
社会普遍声音认为,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一些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政府应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从而减少乃至消除其聘用女职工的心理负担。否则,“痛经假”沦为“纸面福利”的状况将无法改变。记者 李娜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