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河北有了新动作。从现在起到年底,河北将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专项治理,并重点查办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若干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始终大力抓的治理项目。然而,由于补课收益显著,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至今没有杜绝,甚至在一些地方依然大张旗鼓。不乏教师在正式课堂上为自己的“小班”打广告,拉来学生以后,获得比工资高得多的收入。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还让师德在利益的糖衣炮弹攻击下败下阵来。为了“引导”学生参加自己的课外补课项目,很多教师在课堂上有所保留,故意不讲完应该讲授的知识,学生遇到需要解答的问题,更是支支吾吾,明明知道也不愿意解释清楚。
课堂教育成了应付,有偿补课才是正餐,学生和家长为了不耽误学习,不得不接受事实,主动或者更大程度上被动地参加补课。
课上不讲课下讲,不仅是师德缺陷,还是教师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表现。尤其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办学校教师,应把这种行为纳入教纪和校纪的约束范畴。
本质上说,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通过“开小灶”的方式私相授受,跟公务员(课程)明面上不给群众办事,私下以寻租的方式给人办事没有什么区别。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多年来治理难,在于补课的收益太大,惩治的力度太小,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法不责众的荒诞局面。跟党政机关所受的全方位监督不同,学生、家长跟教师的关系更微妙,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学生、家长不敢真正跟有偿补课的教师撕破脸。如果监督机制失灵,违规教师得不到严肃处置,有偿补课的风气会更加嚣张,即便原来没有从事补课的教师也可能因为眼红而参与进来。
传统上认为,公办学校教师端的是铁饭碗,因为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们也离针对公务员的反腐较远。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
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
有效治理有偿补课,应建立在保障教师正常待遇的前提上,从而让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到课堂教学。如果最基本的待遇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那么教师就会产生以手里的教育权寻租的想法。现实中,教育培训市场为教师提供了诱人的回报,与教师正常收入之间存在鸿沟。
不是不允许教师“下海”,利用专业技能获得更好的物质回报,而是不允许脚踩两只船,既掌握公办学校的教育权,又利用这种教育权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补习。
客观来说,那些在课外补习市场“价码”高、受欢迎的教师,往往是在重点学校受学生和家长认可的教师。他们的确有能力在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个人价值。但是,个人能力与公共教育资源要明确区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收益,除了来自于其个人专业技能,还源于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滥用。
在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行动中,应当明确这样一个认识:监督公共教育权,也是监督公权力的体现。
(原题为《“课上不讲课下讲”岂止是师德败坏》)
(王钟的/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