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出台:公办民办都纳入监察,地方有权取缔
2017-05-17 10:59:00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提出,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目前我国幼儿园水平参差不齐

关于本《办法》出台的背景,5月16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毛入学率也提高到75%。在我们的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办学条件不充足,教师队伍不稳定,还有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以及保教的质量参差不齐等等。鉴于这种情况,2016年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的工作规程,这个规程对整个办园和如何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了这个办法。”

作为基层幼儿教育实践者,湖北省仙桃市实验幼儿园园长认为,目前民办幼儿教育存在日趋小学化的弊端:“现在的公立幼儿园基本上都是无纸化教学,更多是一种情感教育。但民办幼儿园没有国家扶持,全是按市场走,可能就会去迎合家长的口味。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3-6岁幼儿的发展指南,强调不允许幼儿园小学化教学,指明了幼儿园的工作者理念和方法,这次发布的《办法》就是一种指导。”

公办与民办幼儿园都纳入监察范围

林仕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将会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规律,保障幼儿快乐成长。

“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要接受评估,都必须达到标准底线。”林仕梁认为督导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

《办法》规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各地要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报告,要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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