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孙竞)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根据办法,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据悉,此次督导评估在范围上比以往更加全面,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在3—5年的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人民网-教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