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儿童入学条件收紧 租房至少半年以上
2017-05-01 03:37:00 来源:新京报

2017年北京市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相继出台。记者梳理发现,截至昨日,除延庆外15个区已发布非京籍儿童“五证”审核细则,部分区在“五证”审核细则上有所变动,要求有所提高。

居住证明方面,各区严查“异形房”,明确指出,过道房、车库房、 “开墙打洞房”、合租房等所开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新京报记者 黄颖

5月8日起采集义务教育入学信息

根据市教委工作安排,5月1日将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自5月8日起开始采集入学信息。

其间,京籍、非京籍儿童均需按所在区选择入口,直至5月31日集中采集入学信息工作完成。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完成并不意味着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彻底结束,错过该时段可去各区相关服务窗口,登记信息。

与京籍儿童相比,非京籍儿童提交信息后,监护人(父母)还需持有关材料进行“五证”审核,审核细则涉及务工就业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实际居住情况等,各区不尽相同。

“五证”中暂住证变北京市居住证

市教委提出,非京籍儿童监护人持上述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信息后,需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另外,由于今年9月30日前北京市仍在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三证并存,因居住登记卡申领条件等同暂住证,市教委于2017年,把“五证”中原“在京暂住证”改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五证”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审核部分细则

五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全家户口簿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证明

●东城区:租住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证明无效。

●西城区: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实际居住证明的依据。

●朝阳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证明无效。

●海淀区: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证明无效。

●昌平区: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形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证明无效。

就业证明

●大兴区、平谷区、昌平区: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在该区务工就业,并提供相关证明。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怀柔区、通州区、门头沟区: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有一人在该区就业,并提供相关证明。

●丰台区、石景山区: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顺义区: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该区自有住房,提供在京用人单位有关证明即可;在该区租房,则至少一方在该区就业,并提供在该区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时限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要求连续缴纳无间断,且补缴无效。

社保缴纳

●海淀区:今年3月1日前(不含)办理北京市社保参保手续,且今年3月到5月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该时间段内补缴的不予通过。

●东城区:在该区正常缴纳社保(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

●通州区:申请人社会保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每年对在校生父母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居住证明】

“开墙打洞”等违建房居住证无效

今年市教委明确提出“幼升小”要加强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核查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新京报记者梳理15个区的非京籍儿童入学“五证”资格审核发现,在过道房、车库房基础上,“开墙打洞房”、合租房等也被列入入学资格审核“黑名单”。

例如东城区教委对于实际居住地标准明确,租住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

这一要求也体现在申请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中,东城区提出,如果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地房屋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

租房时间要求多为半年到一年之间。

大兴区还对自有住房提出时间要求,明确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前为准)。

【就业证明】

昌平等区要求父母均在该区就业

“五证”中的“务工就业证明”,涉及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社保缴纳时间等。

与往年相比,今年各区对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有了更明确要求,大兴区、平谷区、昌平区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在该区务工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

不过,如果申请人在京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也符合昌平区提出的务工就业要求。

东城、西城、朝阳、怀柔、通州、门头沟等区则提出,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有一人在该区就业,并提供相关证明。

相对而言,丰台和石景山“最宽松”,仅提出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有些区依据房产对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区分。顺义区提出,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该区自有住房,提供在京用人单位有关证明即可;在该区租房的,则至少一方在该区就业,并提供在该区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时限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且补缴无效。

【社保缴纳】

部分区连续缴社保指定“时间段”

社保缴纳时间并要求在该区缴纳,也是近年来“五证”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各区对申请人社保缴纳时间的要求差异较大,时间从3个月、六个月到一年不等。

总体来看,通州区政策最严,规定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部分区还明确要求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段”。如海淀区明确须今年3月1日前(不含)办理北京市社保参保手续,且今年3月到5月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该时间段内社保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东城区则要求在该区正常缴纳社保(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

海淀、石景山、丰台区还明确提出“连续动态缴纳社保”的要求:每年会对在校生父母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如果申请人社保出现中断,可能影响升学。

■ 释疑

居住证是否受限于“六年一户一学位”?

“居住证”改革不足一年,今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五证”审核,实行居住证(或居住卡)和暂住证并行措施。

申请人持有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地址须与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部分区对居住证制发时间提出要求。昌平区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方才符合要求。

朝阳区对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均提出要求,比如要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距2017年5月17日已满6个月,或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相加距2017年5月17日连续满6个月。

海淀区针对暂住证提出,凡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暂住证》,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暂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时间应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后。

持居住证、暂住证入学是否受“六年一户一学位”影响?海淀区、石景山区给出了明确答复。

海淀区表示,2017年会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石景山区明确,同一处房屋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承租人子女一户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协调租房人子女一户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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