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2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关注了呼和浩特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校内空气中检测出化学元素砷的事件。根据玉泉区政府委托专业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学生在使用的一间教室,砷超过国家标准1.75倍。专家建议应尽快搬离这样的环境。当地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但仍有一些疑问,有待当地有关部门给出解释。
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表示,报道播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责成玉泉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召集环保、安监、教育等部门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要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提前放假,以便于权威检测机构进驻采样检测。
学校如何取得场地租赁权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这一事件仍有疑问待解。悦鑫学校占用的是内蒙古赫邦公司从法院拍得的场地办学,从去年9月份正式进驻办学至今,双方一直没有签订租赁协议。赫邦公司坚持认为,公司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是玉泉区法院在没有征得赫邦公司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厂房私自交于悦鑫学校使用。
赫邦公司副总经理韦世德告诉记者,“2016年8月18号的时候法院通知我们,到法院去接收这个拍卖物,但是那时候已经发现里面有氰化物,而且没有处理,这个学校着急开学,最后法院就把一包钥匙亲自交给这个学校校长。”
悦鑫学校校长黄丽珍说,这纯属无稽之谈,“不需要钥匙,我跟你说,为什么呢?这个房子一进院,所有的门都开着。这楼里头的钥匙,就在我们这屋对面的屋里,有这么大一个盒子里头,楼里的钥匙全有。剩下没有的钥匙,全都是我们自己花钱配的,没有钥匙。都开着呢!”
在租赁双方没谈拢的前提下,悦鑫学校如何能占用赫邦公司的场地办学?赫邦公司怎么能允许学校半年无偿占用厂房?赫邦公司副总经理韦世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录音,声称是今年3月1号下午,在玉泉区法院负责人的主持下,法院与赫邦公司之间开了一个会。韦世德转述了会上谈话的大致内容:2016年6月份,分管的副院长又说了,说他的一个同学想租用这个学校,杨总说可以,但是有个前提必须把拍卖物移交到我们公司以后,咱们可以谈租赁,因为在6月份的时候我们公司还没有发现拍卖物里面有氰化物。7月份发现氰化物的时候,副院长的同学又继续找我们要租,我们当场就拒绝他了。到2016年8月18号,又通知我公司去法院,让我公司接收拍卖物。因为当时这个校长也在,分管的法院副院长也在,当时因为拍卖物中的剧毒氰化物,都没有处理,包括氰化钾成品都没有处理,我们就不可能接收,更不可能同意租给这个学校。杨总当时把这个情况,包括在场的李院长当面,和这个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当面质对这个事情,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也没有否认。
区法院与区政府分别做检测报告 结果截然不同
韦世德说,2016年7月2号,赫邦公司发现了厂房内的氰化物之后,包括两次清理氰化物等等,公司反复和玉泉区法院联系做了清理和后续的检测工作。去年10月底,玉泉区法院委托了一家专业检测机构,对工艺品厂的空气和土壤做了检测,并得出检测合格的结论。
赫邦公司副总经理韦世德表示,“直到目前为止,法院出过一次报告,上面标注的是符合国家标准,他出具的这个检测报告,那池子已经拉走一部分,但底部还有将近十五公分左右的残留物还在留存。出具了报告以后,我们就给法院提供了对他提供的报告不予认可的一个主张。后来玉泉区政府出面又做了一次委托检测。”
在一份由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于2016年11月14号的检测报告显示,委托单位是玉泉区人民法院,检测内容为空气与土壤中,铅、砷、铜、镍、汞等化学元素。检测结果显示:空气与土壤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而另一份由玉泉区政府委托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22号左右采样,并于今年三月出具的检测报告则显示,悦鑫学校目前的办学场所,部分区域的空气中砷超标0.1倍到3.67倍不等,土壤中砷、铜、镍超标,最高的超过国家标准10倍。
韦世德说,法院委托的检测机构取样日期,比玉泉区政府委托的检测机构取样日期,要早两个月。按理来说,没有新的污染源的情况下,在后的检测结果要优于在先的检测结果,而不是相反。赫邦公司已经委托检测机构正在做第三次检测。
上周,记者就赫邦公司方面的说法,向玉泉区法院求证,但法院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截至发稿前,玉泉区法院方面仍然没有就此事作出任何说明。
(原题为《呼和浩特一学校空气中砷含量超标 两次检测报告“打架”》)
(肖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