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鹿城 4月15日通报,2017年4月9日,我局南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市区维多利亚大酒店5002房间内发现安装有针孔摄像头。经警方技术勘察发现:该摄像头是一款工作时间为一小时的简易秘拍设备,没有外联、没有无线发送、没有遥控功能,设备存储卡内有52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为一对男女在房间内交谈,无不雅行为。
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秘拍设备为一男子(陈某)于2016年某日入住维多利亚大酒店5002房间时与人交谈,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秘拍谈话内容。次日上午因离开匆忙,遗忘在酒店房间内。存储卡内的视频为当时陈某秘拍的谈话内容。
目前,该涉案人员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现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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