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4月7日新媒体专电
题:学生认领失物需缴费?四川这所高校的“规定”合理吗?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吴晓颖
学生在学校保卫处认领丢失物品,需缴纳5至20元不等的费用才能领走。近日,四川传媒学院这一执行了多年的“规定”,引起网友关注和讨论。学生是否该交“失物认领费”?“有偿失物招领”是否给“拾金不昧”蒙上一层利益面纱?
“失物招领缴费”引争议
近日,四川传媒学院一名女生在陪同学认领手机时,被保卫处人员收取“失物招领费”。该女生把这段经历在网上公开。她在微博中称,在保卫处认领丢失的iphone手机,被收了10块钱。“这些人是不是靠这个发财?”这名女生质疑道。
此事引起网友关注与热议。不少网友对“失物认领费”的流向、这项规定的合理性提出疑问。网友“Count Dooku”说:“钱是交给学校,还是给拾金不昧者?这是学校制定的规章,还是后勤人员私设的条款?”
也有网友对校方的做法表示肯定,“alpha”等网友认为,收取小额认领费不仅是对拾金不昧者的鼓励,还可以让失主吸取教训,这样做非但并无不妥,反而值得提倡推广。
那么,四川传媒学院的学生们是否知道这项规定,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在校园内随机采访了二十多名学生,他们普遍表示大一刚入校时,辅导员就在大会上讲过,如在校内丢失物品就去保卫处领取,并要交一些费用。
接受采访的同学们,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表示不解:为何拿回自己丢的东西还要付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丢东西是自己看管不当造成的,别人帮你捡拾、看管遗失物品,你象征性出几块钱算是为自己的“大意买单”,小惩大诫。
一名读大一的李姓女生告诉记者,她上学期不小心将挎包忘在了教室里,去保卫处领取时交了10块钱。“交的钱虽不多,但心里有些不舒服。”这名女生直言,但她觉得也算花钱买了教训,自己长了记性,此后没再丢过东西。
认领费由失主、学校共同承担
6日下午,记者在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办公室看到,摆放着“失物招领处”字样的办公桌上放着2个纸盒。纸盒里满是U盘、钱包、充电器、手机等大大小小的物品,纸盒旁放着一台单反相机、几个快件包裹。
“这些都是学生们这学期丢失的物品。”保卫处处长左玲指着单反相机无奈地说,昨天有个学生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了相机,得到肯定答复后,也不着急过来领。
在办公桌一侧的墙上贴着《关于给予捡拾物品者适当奖励的试行办法》《捡拾物品奖励标准》等公告。记者看到,公告中规定,根据捡拾物品的价格不同,将奖励金额划分为5元、10元、20元三档。普通手机奖励金额为10元,苹果、三星牌等千元以上贵重手机奖励金额为20元,充电宝、U盘为5元。奖励费用由失主与学校共同承担,奖励标准为5元的,由失主承担;奖励标准为10元、20元的,由失主、学校各承担一半。
左玲介绍说,这项规定是2014年由学校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制定的。其实,早在2006年起,学校就开始对捡拾物品者给予物质奖励了。奖励费绝大多数发给了清洁工,他们在打扫教室时经常会捡到学生遗失的各种东西。
“2012年前,校内的安保监控系统还没实现全覆盖,捡到东西上交全靠自觉。给予捡拾物品者一定物质奖励的初衷,是为了鼓励校内形成拾金不昧的好风气。”左玲说,就这样一直持续了十多年,奖励金额一直没变,只是从2014年4月起,奖励金由学校全部买单变成了学校、学生共同承担。
为何作出这一调整?学生丢失物品现象的加剧,触动了左玲。2014年第一季度,这笔奖励金额,最高的一个月达8000多元。“有一名学生登记领取遗失物时,同一页纸上他的名字出现了3次,他自己都不好意思地笑了。”左玲说,之所以出台这一《办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保管物品的自觉性,让“马大哈”同学长记性。
“马大哈”行为有所减少
据校方介绍,这一办法实施后成效明显,学生在校内丢失物品不论价格高低,基本都能找回,而且学生丢东西的数量有所减少。记者翻查《捡拾学生遗失财物情况表》看到,今年3月份遗失物品的交款总金额为2285元。
对于不少网友“让学生缴失物招领费有强迫之嫌”的质疑,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表示,其实学校一直提倡自愿、鼓励原则,如果学生不愿意出钱,也不勉强,会由学校代付。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学校从校园安全、追回丢失物品的角度出发给予捡拾物品者一定物质奖励,是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一种体现。关键在于,奖励费用由谁来支付,“如果学生是自愿承担费用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
有网友表示,有偿失物招领会不会给拾金不昧的行为“蒙上一层利益面纱?”对此,周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返还给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们提倡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应通过合理的方式鼓励这些行为,这样更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周伟说。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