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明明都交了配套费,按理说,孩子应该能享受普惠园的政策,但为啥小区里的幼儿园价格还要比外面的私立幼儿园高?”今年两会前,很多家长找到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淑琴,跟她抱怨自己家门口的普惠性幼儿园价格高得离谱。
这让张淑琴感到不解,质优价廉的普惠性幼儿园,怎么跟高收费画上了等号?
“代表,您能帮着老百姓解决这个困难吗?”面对群众的期待,张淑琴带着问题去找市教育局分管学前教育的负责人。
“我们想管,可是管不了。”该负责人也是牢骚满腹。据他介绍,按照山东省规定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若没有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申请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但实际情况是,这些新建成的幼儿园并没有在教育局备案,而是被开发商私自承包给了个人。“一年上百万元的租金,然后再聘请老师,添置设施设备,费用自然转嫁给了家长。”张淑琴说。
既然如此,这些幼儿园为何没有被勒令整改?张淑琴解释称,教育部门并无执法权。教育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教学业务指导和审批,教育局对该幼儿园专门下发了停办整改通知书,但该幼儿园不予接受。幼儿园的举办者对此不以为然,“我们每年都要交高额的承包费,价格降到普惠园的水平,我们就要赔本了”。
近两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原厅长罗伟其一直在各个场合呼吁建立一个教育执法机构。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一个教育厅(教委)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
罗伟其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法职权不清,教育执法存在多头负责、多头管理的现象。“以查处非法无证举办幼儿园为例,各地执法方式不统一,有的地方由街道办负责清理查处,有的由政府城管部门牵头,有的由市(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查处,还有的是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罗伟其说,对有些教育违法事件的查处虽然是多部门联合执法,但各自职责权限并不明确。教育执法体制不顺,直接导致了教育执法相对滞后。
“教育执法什么时候才能不用搭上别人的顺风车。”全国人大代表、临沂市副市长赵爱华一直想大力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课外辅导的情况。可是这种情况总是屡禁不止,辅导机构大多隐蔽性很高,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效果并不好,“还是要赋予教育部门独立的执法权”。
(原题为:《人大代表呼吁建立教育执法机构》)
(刘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