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孙竞)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来,截至2016年底,31个省份已全部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6年,中央财政核定下达各地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03亿元,比2015年增加52亿元,增幅5%。各地均从2016年春季学期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
目前,各地均建立起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省仍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重点,在巩固完善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及确定省以下经费分担比例上,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一步加大了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按规定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