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建设里程碑
2017-03-02 11:12:00 来源:人民网
柳斌杰访谈照片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当日在人民网访谈时表示,“今天确实是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要的日子”,该法的实施是一个里程碑。

柳斌杰表示,这部法律是我国文化领域一个最基础、最根本的全局性法律,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前进方向,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该法有几个特别的亮点,第一,确立了我们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它作为法律,确立了这样一种制度,保证了以后依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中间的主体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主导的,向人民提供的一种文化服务,必须要保证提供,而不是可有可无。

第三,明确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产品、基本活动的建设、使用、提供和管理的内容及指导标准。比如,我们党的报刊,这是公共文化产品的一种,是必须要提供的;全民阅读活动,这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活动,是必须要进行的。除了这些内容,法律也规定了公共文化的标准。这个标准也就是依据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确定看多少图书、多少报刊、多少电影、欣赏多少文艺节目。

第四,规定了鼓励社会组织、公民、法人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增加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活动。

第五,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基本性和均等性,特别强调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同经济一样,我们国家的文化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城市文化产品过剩,阅读的渠道多,书籍多,艺术活动也参加得多,但是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还没有很好的保障。所以,我们一定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来保障这些地区的群众同样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权益。

第六,强化了保障措施,规定了法律责任和严格的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为什么要提出这些呢?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税收、政策、人员等各方面提供保障。因为公共文化活动,像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都要维持它正常的运转,才能给人们提供服务;比如,图书、报刊,每年要更新,要订阅新的,要扩大人民群众的阅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六章65条。该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为明确政府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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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教育频道 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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