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人寿被限制股票投资1年,两高管被禁业两高管被勒令撤换
2017-02-27 02:44:00 来源:澎湃新闻

继2月24日保监会顶格处罚前海人寿后,其对恒大人寿的处罚结果也出来了。

2月25日,保监会公布了对恒大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监管函。

根据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会就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给予其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同时,给予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保监会还同时给恒大人寿下发了监管函。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下旬,保监会派驻检查组对恒大人寿开展了现场检查。监管函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股票投资违规行为另行处理)对恒大人寿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1.将恒大人寿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调整为20%;2.责令恒大人寿撤换相关责任人,即责令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陆海和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助理赵玉腾两人职务;3.责令恒大人寿立即就投资内控管理薄弱、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恒大人寿被限制股票投资1年,且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降至20%,处罚与监管措施并行意味着限制更全面彻底且更严格。

2016年三季度以来,恒大人寿在股票市场的“快进快出”招致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交易所多次发函问询恒大人寿买入股票动机,最终对其相关账户进行了监控,先后采取电话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等监管措施;保监会还约谈了恒大人寿主要负责人,指出恒大人寿应深刻反省短期炒作股票对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2016年12月7日,保监会派驻检查组到达深圳并进驻恒大人寿,据了解,进驻恒大人寿的检查组由保监会资金部牵头,主要对保险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业务合规性及资金运用合规性开展现场检查。

2016年12月9日下午,保监会发布通知,由于近期恒大人寿在开展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时,资产配置计划不明确,资金运作不规范,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决定暂停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并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所谓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是指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股票业务,目前恒大人寿自身没有直接投资股票资格,只能委托其他机构投资,委托投资的业务被叫停就意味着该公司不能再买股票了。

恒大人寿作为恒大集团旗下保险公司,目前其总资产已超过700亿元。2016年,其保险业务收入为43.89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约合520.87亿元,万能险占比超过90%,净利润为-4.05亿元。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恒大集团2017年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原保费占比不得低于30%,公司内部要求恒大人寿原保费收入不低于50%,力争实现60%。集团要将恒大人寿发展成为稳健合规经营的典范,绝不允许恒大金融成为恒大的融资平台。

从偿付能力来看,其2016年第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9.6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11%,分别比上季度末下降了近70个百分点。流动性方面,2016年第四季度恒大人寿净现金流入13.41亿元。恒大人寿称为丰富公司融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恒大人寿计划发行资本补充债。

附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4号)

保监罚〔2017〕14号

当事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幢25层

法定代表人:彭建军

当事人:刘浩

身份证号:44010619741217XXXX

职务: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汇龙港

当事人:吕海龙

身份证号:42062119790718XXXX

职务: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恒大人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恒大人寿存在以下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给予恒大人寿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2月25日

附2: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8号)

监管函〔2017〕8号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下旬,我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股票投资违规行为另行处理),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调整你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为20%。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至保监会解除该监管措施为止,你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20%。

二、责令撤换相关责任人。责令你公司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陆海职务,并按规定履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变更报告程序;责令你公司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助理赵玉腾职务。

三、责令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责令你公司立即就投资内控管理薄弱、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你公司应在一周内报送人员撤换情况,在两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自收到本监管函的下一季度起,你公司应按季报送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7年2月25日

(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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