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吉林省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教师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一案由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首例虐待被监护人案件。
2016年10月26日,此案经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身为幼儿教师,多次采取用扎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1月,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所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即四上诉人多次实施了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四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