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切实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落实为人才松绑改革要求,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发展环境。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轰动效应,不求表面之功,注重于打基础、利长远,把握好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
(原题为:《教育部要求高校不得竞价抢挖人才》)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