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院长论文是否抄袭不应由学校说了算
彭科峰
据媒体报道,日前,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被该学院多名老师举报,称他的正高职称论文全都是抄袭而来。将雷裕春在2004-2008年发表的九篇论文通过知网进行检测,发现每篇重复率都在30%以上,重复率最高达94%。但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雷裕春不存在抄袭。
随着我国对于学术风气建设的重视,论文查重已经成为近年来研究生毕业答辩前的必经步骤。根据每个学校的不同标准,论文的重复率在10%~25%不等,基本就可以被认定为抄袭,被判定抄袭者无法参加毕业答辩。此外,对于经过答辩但后来被揭发论文抄袭严重的学生,各学校也基本会给予撤销学位的处罚,近日复旦大学甚至对抄袭者的博士生导师进行处罚——停止其招收研究生资格。而雷裕春的情况应该说已经是重度抄袭的行为。
作为法学院的院长,除了教书育人的身份,雷裕春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也算是学校的中层领导,其一举一动,对学校影响甚大。或许,这也正是该校学术委员会判定其论文“30%重复仍然不构成抄袭”的原因所在。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为有权力的人遮掩,似乎一直是某种“传统”。如果一个学校的院长被判定论文抄袭,那么校领导的面子往哪里搁?学校的面子往哪里摆?凡此种种,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学术委员会的判断,毕竟,这些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学校的教师甚至领导。
大众对于教师的标准,向来都要高于学生,为何在广西财经学院这里,教师论文是否抄袭的标准却要低于学生?
事实上,雷裕春事件也反映出了当前高校学术风气建设的一大弊端。当前对于学生是否存在论文抄袭,是否有学术不端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但这套规则却只适应于学生,几乎没有哪所高校对如何判定教师是否学术不端有过严格、明确、全面的规定。同时,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主要由本校教师、学校干部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同事、同行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也难以做到公正。
对于高校教师学风学术现状普遍存在的“灯下黑”问题,尤其是院长这种学校干部的学术问题,基于最普通的回避原则,应当由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判定,比如让其延请外校的教授、专家组成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再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否则,雷裕春事件绝对不会成为孤例。
(《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