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1月12日正式发布,将学校安全中校方责任、家长责任分别明确,引起不少家长和老师的热议。特别是“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认为不够完善。
观点交锋
正方 解放了老师
“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远离了学校所处的管辖范围,出了事故把责任归为学校,明显说不过去。”施先生表示支持这一政策。
赵女士也对这一政策深表赞同。“学校对学生的责任,应该是从学生进校那一刻起,到离开校门为止。学生在校期间出了事,学校自然有责任,出了校门就不应该再和学校有关。家长尚且不能做到时刻陪在孩子身边,又凭什么要求学校老师一天24小时监管学生?我认为,学生在校外出了事故,除非是发生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其他的学校无过错情况,是不该承担责任的。”
马女士认为,这一规定对职责范围非常明确,给在校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老师们不用再担心校外学生的安全问题,才能真正静下心,心无旁骛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网友“雪咖君”称,“让教育不再畸形,终于让教师见到了点曙光!”
反方 愁煞了家长
洪先生则对这一规定不太认同。“我认为,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出了意外事故,无论学校是否有过错,或多或少都应该承担一点责任。不然学生一出校门,学校就会完全不管,这无形中把问题都交给了家长,让家长犯愁。”
陈女士也同样有着担忧,“孩子离开学校大门,学校就可以不管了,我个人觉得不够完善。有很多父母可能工作太忙,没有时间接送孩子。现在社会又那么复杂,危险因素太多,保险也不够完善,孩子要是出点什么事,责任到底在谁啊?”
有网友认为,“给了学校一个保护伞,可以随便打骂学生。学生因此在校外自杀,是不是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呢?”
学校观点
欢迎新条例
安全问题需各方共同努力
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学校安全责任重,压力大,涉及面广,常有如履薄冰的感觉,作为学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十分欢迎新安全条例的颁布。
该校长认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学校和监护人在学生安全工作中的职责,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使学校在责任划分时,有了法律的依据与保护。
“校园安全不光是学校单方面努力就能实现的。孩子的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的共同努力。”该校长表示,希望该条例不光是成为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紧箍咒,同时也成为指导全社会共同为孩子营造安全环境的标准与规范。
专家观点
条例接地气
有助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王艳玲认为,该条例十分接地气,应该是经过调查、实地走访、基于若干个案例进行论证等一系列工作后制定的,将各种扯皮的校园事件中所产生的职责问题划分得非常明确,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王艳玲说:“过去职责问题不明确时,过重的安全压力让学校、老师畏首畏尾,生怕担责,甚至有的学校都不追求教学质量,只要学生平安无事就好。学校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教学,安全应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有家长觉得该条例对学校有一定的倾斜,但王艳玲认为:“该条例并没有给学校‘松绑’,学校要履行的责任依然很重。只是对职责划分更加规范化。”
对家长担心的孩子校外安全问题,王艳玲表示,条例中已说得非常清楚,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责任是,履行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管理职责。孩子上下学途中遇到安全问题,不是学校的责任。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昆明各校学生上下学交接井然有序,这一点做得还是相当好。
(原题为校外出事学校无责有人欢喜有人忧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引热议)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