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来了!
2025-05-13 22:40:00 来源:湖北日报

近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

宜昌市人民政府,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报请的《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有哪些批复内容?

一起来看看

PART.01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宜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1.3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4.27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33.54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0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2.26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洪涝风险等重点防控区域,严守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PART.02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共抓长江大保护,加强与武汉、襄阳等中心城市及毗邻地区城市协作,推进宜昌—荆州—荆门都市区建设,更好发挥对长江中上游地区辐射带动作用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稳定宜昌中东部平原优质耕地布局

筑牢生态安全基础,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流域综合治理

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引导县城和小城镇集约紧凑布局


PART.03
提升城乡空间品质

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生活圈建设,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


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城市更新

突出江城、山城、水城特色,塑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彰显巴楚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

PART.04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预留,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各类城乡基础设施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加强洪涝、地质等灾害防治及水安全保障,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PART.05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规划》是对宜昌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PART.06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宜昌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

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

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

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胜 万雷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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