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员 邓丹 杜林
禁止对金声故居及附属建筑的古砖、古墙、树木等进行拆除、损毁、刻划、涂污等毁损活动;禁止擅自在金声故居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建筑物或者构建物……
为加强文物遗产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切实保护文物遗产,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协同联动嘉鱼县法院、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在金声公园为金声故居司法保护令揭牌。
司法保护令揭牌
金声故居位于嘉鱼县鱼岳镇丝瓜巷,始建于明末,是明末抗清义军首领金声的宅邸,距今逾四百年历史,为嘉鱼县境内仅存的一处明清时期古建筑。金声故居作为嘉鱼县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底蕴,是嘉鱼县不可多得的文化瑰宝。
金声公园
2023年,在嘉鱼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的监督推动下,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投资220余万元对金声故居进行抢救性修缮;2023年底,嘉鱼县人民政府追加400余万元,新建金声广场等配套设施,与金声故居一起打造成一张嘉鱼文旅名片。
嘉鱼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司法保护令的发布,不仅是嘉鱼县检察院、嘉鱼县法院服务中心大局工作依法履职、强化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更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创新探索,为金声故居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标志着该县在“司法+文旅”协同保护模式上迈出了坚实一步,更彰显了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嘉鱼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属地人民政府等联动协作,答好文化遗产保护这一时代课题,探索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以“检察蓝”守护文化遗产,助力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