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通讯员 盛思媛
“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助,孩子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不仅可以用于他的治疗,还能缓解我们家的经济压力。”近日,一位母亲给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送来一面锦旗,向检察官表达感谢之情。
原来,2024年10月,沈某与邻居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怀恨在心,遂携带木棒前往林家滋事。沈某找上门后,看到只有刚满10周岁的小林独自在家,便攻击小林,致使小林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小林身体损伤一处为轻伤二级,三处为轻微伤。小林因此事在脸上留疤需要持续治疗,也严重影响了其心理状态,害怕独自在家,小林父母多次与沈某协商赔偿未果。由于小林系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也较为困难,难以独立承担诉讼费用与复杂的法律程序。面对这一困境,小林的母亲向丹江口市检察院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林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规定,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在诉讼准备阶段,考虑到小林家庭的实际困难,检察官一方面指导帮助小林父母收集固定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协调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小林选取类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向丹江口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民事)》,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快审准判。同时,针对小林已经出现的心理问题,联系心理工作室及时介入,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评、情绪疏导,帮助小林重建失去的安全感。考虑到小林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案件办理期间小林的治疗费用,检察官还指导小林家庭申请了司法救助1万元。
在该院的支持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某支付小林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案件的顺利进展,赔偿的及时获得,让小林及其家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一份支持起诉书,彰显着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一面红底金字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该院未检负责人表示,将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核心原则,激活支持起诉制度法治效能,以爱和法守护托举起明天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