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赵贝
4月11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黄石、黄冈加装电梯立法相关情况。其中,条例设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章,明确电梯加装以单元为单位申请。

发布会介绍,为更好适应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需求,《条例》设置专章,对电梯加装相关内容予以规范,同时,坚持省市协同,为市州人大开展加装电梯立法留有空间。目前,黄石、黄冈两地人大已先后完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武汉、荆门、孝感等地人大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条例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经本单元业主申请,由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电梯建设、管理、维护保养及资金筹集等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关于电梯加装所需的资金筹集,条例规定,可以业主协商分摊,也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还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等资金,以及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
条例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有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