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发布 2023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2023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十堰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
一、测试人员范围
凡我市辖区内(含省直、中央在十堰市单位),符合十堰市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拟申报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正高、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且未在近三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未经同意,参加在我市之外有关单位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二、相关政策说明
报名人员应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范围,遵循实际工作岗位与报考专业一致原则,在《十堰市2023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专业,其他卫生专技人员取得的卫生管理专业水测合格证书无效。
在医院内设机构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顾履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健科、院感办、科研科等),未脱离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近5年每年在临床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达到三分之一,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均为选择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有关要求
报名与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14日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水平能力测试报名专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场次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本次报考采取告知承诺制,考生对自己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报名咨询电话:0719-8650722。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