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胡艳)日前,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州自4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州27.5万困难群众。其中,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涨幅最大,较上年增长28.75%,涨幅位于全省第一。
调整后,全州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基本生活费910元,照料护理费390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30元(基本生活费670元,照料护理费360元),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1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40元,每人每月增加91元。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责任编辑: 曹贤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