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王甜)近日,州政府印发《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旨在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范性指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规定》分别从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出庭应诉的程序、出庭应诉情况的报备、应诉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要求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每年度至少出庭应诉1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又出声,就实质性解决争议发表意见,并创新提出了涉案相关下级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旁听案件审理的要求。
《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正职负责人出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应出庭不出庭或者出庭不出声的政府负责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开通报,对应出庭不出庭或者出庭不出声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开通报。
州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应诉行为。2021年以来,州政府多名副州长先后代表州政府出庭应诉,并在庭上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又出效。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大幅上升趋势。2021年,州政府出庭应诉率94.1%;2022年,出庭应诉率100%。
《规定》的出台,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提高各级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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