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实施!十堰中心城区河道不得擅自改道利用
2023-05-05 09:11:00 来源: 十堰晚报

在十堰中心城区,河道成为不少市民休闲的好去处。特别是这几年,经过不懈的治理,十堰城区的一条条河道美如画,为宜居十堰增添了底色。从本月开始,《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城区河道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河道美如画,处处是风景

昨日,雨中的十堰,远山含黛,美不胜收。行走在神定河六堰至东风段,只见河水清澈见底,河道两边一排排碧柳迎风飘扬。尽管下着小雨,但还是有不少市民撑着伞沿着河道漫步。同样,在泗河流域马家河五一厂大桥至桐树沟大桥段,草坪经过雨水的洗刷后像一块块绿毯。沿岸修建的小公园里,草木繁茂,好一派“岸边有花、水中有景、沿河有绿”的景象。

“今年五一假期,朋友从河南来十堰玩,晚上我特意带着朋友沿着百二河河道散步。朋友被沿路美景深深吸引,说十堰人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太幸福了!”说起百二河的变化,市民王先生深有感触。

百二河的变化,正是十堰河道治理的缩影。在十堰城区,3条河道分属3大流域:一是泗河流域的马家河、茅塔河、田湖堰河;二是神定河流域的百二河、张湾河、红卫河、岩洞沟、神定河干流,泗河、神定河直接汇入汉江;三是犟河流域,犟河流入堵河后进入汉江。

2012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管污六大工程。经过多年治理,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水质明显改善:清流潺潺,杨柳依依,曲径通幽,鸟语花香,游人往来,乐在其中。

近年来,全市上下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将深入实施河长制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形成“党政领导、河长领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管理机制,凝聚“全民治水、全民护水”的强大合力。

从今年5月1日起,《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城区河道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本月起这些行为一律禁止

据了解,《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适用于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的整治、建设、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与监督。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其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

《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规定,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城市区域内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不得擅自占用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废除原有防洪工程。

另外,从本月开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泥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擅自从事爆破、采砂(石)、开渠、打井、挖窖、挖塘、取土等;禁止未经批准或不按防洪规范要求擅自对河道进行整治、改道、利用;禁止在已有的沿河建筑物上利用河道空间乱搭乱建;禁止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向河道内违规排放工业污水;禁止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禁止在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悬挂有碍景观的物品;禁止设立洗车点、放牧、种植农作物及蔬菜、开展集市贸易以及其他损害、侵占河道及污染河道水体的行为。

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为中心城区河道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治水、依法管河”的能力,更有力地完成“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使命。(记者 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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