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 24日晚过期!第三批消费券别忘了用
2023-04-23 18:22:00 来源: 秦楚网

日前,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023年第三批“惠购湖北”消费券将于4月24日24时过期。市民若在18日晚8时通过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建行生活、抖音等6个平台领取到了消费券,可在过期之前在相关平台使用。

与往年相同,今年的消费券仍设置为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三种类别。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今年商场券分为5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及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超市券则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包括加油站内具备单独收银条件的超市(便利店)。

餐饮券包括30元、60元、100元三种面额。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其中,3月16日20时发放首批,3月25日20时发放第二批,4月18日20时发放第三批,每批消费券使用期限均为7日。值得一提的是,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4个平台发放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三种消费券,建行生活、抖音2个平台发放超市券、餐饮券两种消费券。另外,本轮消费券活动期间,所有类型的消费券均不得用于购买香烟或加注机动车燃油。

所有消费券的核销门槛均为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面额的4倍及以上。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80元及以上。此外,每笔消费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记者 周仑)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