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十堰两部门联合发布
2023-04-10 13:32:00 来源: 十堰日报

阳春四月,百花争艳

又到了槐花盛开的季节

满山的槐花将成为十堰城区

路旁、山头独特的风景

定格春天的美丽

但此时却有好吃之人

惦记这春天的馈赠

也就是为这口清香

城区山头林间的槐树却遭了殃

折断槐树枝、砍断树干

采摘槐花的现象时有发生

△资料图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在市、县(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毁绿种菜, 不得折树枝、摘花果 ” ,《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经营管理者、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或者已造成损害的,由城市管理执法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责令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爱槐护槐倡议书

十堰市是“全国文明城市”,为取得这一桂冠,全市人民经历了三十余年不懈努力,党的二十大以来,按照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山水车城、宜居十堰”目标定位,市委、委市政府对绿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爱护绿色、保护绿色关乎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十堰市林业局联合倡议: 请全体市民朋友,自觉爱护树木,禁止野蛮采摘槐花,抵制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文明行为,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争做绿色环境、大美十堰的践行者、守护者!

市城管执法委(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举报电话:8690926

市林业局(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举报电话:8679462

一人独占美味

不如大家共享芬芳

请广大市民朋友

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争做绿色环境、大美十堰的

践行者、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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