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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四月,百花争艳
又到了槐花盛开的季节
但此时却有好吃之人
惦记这春天的馈赠
也就是为这口清香
城区山头林间的槐树
遭了殃
折断槐树枝、砍断树干
采摘槐花的现象时有发生
美丽的春色被摧残得目不忍视
△资料图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在市、县(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毁绿种菜, 不得折树枝、摘花果 ”, 《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经营管理者、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或者已造成损害的,由城市管理执法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责令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爱槐护槐倡议书
十堰市是“全国文明城市”,为取得这一桂冠,全市人民经历了三十余年不懈努力,党的二十大以来,按照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山水车城、宜居十堰”目标定位,市委、委市政府对绿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爱护绿色、保护绿色关乎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十堰市林业局联合倡议: 请全体市民朋友,自觉爱护树木,禁止野蛮采摘槐花,抵制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文明行为,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争做绿色环境、大美十堰的践行者、守护者!
市城管执法委(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举报电话:8690926
市林业局(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举报电话:8679462
一人独占美味 不如大家共享芬芳 请广大市民朋友 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争做大美十堰的 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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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广电 编辑 | 西鱼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