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曝光8起典型案例!
2022-11-15 10:38:00 来源: 荆门日报


  11月10日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曝光4起典型案例
  涉及参保人员冒名就医转卖药品
  票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点击横线处查看详细内容)
  刚刚!市医保局曝光4起典型案例
  近日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再次曝光8起典型案例
  案件五:
  京山某大药房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某大药房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共计28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41.6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四十条之规定,京山市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1241.6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六:
  京山市某大药房明珠花苑分店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市某大药房明珠花苑分店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共计33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34.3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1734.3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七:
  京山市某大药房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市某大药房明珠花苑分店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共计35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53.9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2053.9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八:
  京山市某药铺三角洲店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市某药铺三角洲店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共计27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36.1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1836.1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九:
  京山市某药店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市某药店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共计27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84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1284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十:
  京山市某大药房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市某大药房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1起,共计12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12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十一:
  京山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1起,共计93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93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案件十二:
  京山某大药房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京山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京山某大药房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行为1起,共计17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京山市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约谈法定负责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基金17元;3.处违法金额2倍罚款。
  来 源 / 荆门医保
  声明/ 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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