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武汉新规:物业这些行为将被罚!
2022-11-09 09:40:00 来源: 湖北发布


  未经业主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擅自占用公共设施
  挪用维修资金…… 多位网友反映
  自家小区的一系列物业问题
  该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的 关于征求《武汉市住房保障和 房屋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明确了关于物业管理的 一系列处罚
  ↓ ↓ ↓
  ■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按情节警告,不等金额罚款,最高可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按情节警告,不等金额罚款。
  ■ 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按情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不等倍数的罚款,最高可罚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按情节处不等金额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停车位、车库的;未按照规定出租停车位、车库,按情节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不等倍数罚款。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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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湖北发布、武汉城市留言板、长江日报、武汉发布 编辑: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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