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保局最新提示!还有这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2022-11-08 15:29:00 来源: 十堰日报
  近日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
  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工作提示
  ▼
  市城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有意愿并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社保费缓缴。
  1.系统申请。 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 “特色服务” 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 “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
  2.邮箱申请。 参保单位可关注“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微信公众号,下载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箱(2623913298@qq.com)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扫描件,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3.线下申请。 参保单位可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前往经办机构(市民服务中心B栋1314办公室)线下办理。
  二、已经享受缓缴政策企业,在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 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 单位在办理缓缴后,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 ,以免产生利息。
  四、按政策规定缓缴、补缴社保费期间的参保企业,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参保职工, 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查询和出具缴费证明时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
  五、参保单位可备注单位全称或单位社保编号,申请加入社保网办指导QQ群696043583进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咨询。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11月3日
  请长按扫描二维码下载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11月7日
  财政部网站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下称《通知》)
  提前下达2023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全文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0)预算。
  一、补助资金
  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工作要求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你省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发文或指标预通知后, 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二)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 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 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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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财政部
  编辑:木子 责编:张多多 终审: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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