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荆门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执行新规
2022-11-04 10:09:00 来源: 荆门日报




  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
  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为: 北至北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凤袁路—迎春大道、东至阳光大道—荆襄大道的围合区域。
  二、 皮卡车、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 6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 不受限制。
  三、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在 22:00至次日6:00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 不受限制。 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轻型、中型、重型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 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四、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 不受限制。
  五、 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若确需通行的,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
  (一) 确需长期通行的从事市政施工的轻型自卸货车,以及确需在 6:00-22:00(不含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通行的 本市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可申请长期通行码,有效期 6个月;
  (二) 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混凝土泵车、渣土清运车,市政、园林施工及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重中型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可 申请中长期通行码, 有效期 3个月;
  (三) 外埠(非鄂H号牌)城市配送货车需临时进入城区运送货物的,建议在 22:00至次日6:00时段通行, 确需在其他时间通行的,可申请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 7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
  (四) 危化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码, 特殊情况 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交警支队 书面提出申请 。
  六、 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七、 凡车辆抛洒、飘散载运物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将纳入公安交管部门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码、限制核发通行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八、本通告自 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人工查处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调整荆门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作废。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3日
  附:荆门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图


  来 源/ 湖北荆门交警 声明/ 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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