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宜昌超4000个学生和家长微信号被贩卖……
2022-09-06 21:45:00 来源: 三峡日报


  近日,远安县公安局鸣凤派出所在县局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一名售卖4000多条微信号及个人信息,谋取非法所得56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孙某。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的李先生发现自己的微信无法正常登陆,回想起孩子曾经用过自己的手机,李先生再三追问下,孩子才承认在朋友圈看到出租微信号的广告,为了赚取零花钱,遂以160元/天的价格将李先生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知道这一情况后,李先生立即带着孩子到远安县公安局鸣凤派出所报案。
  随后几天,鸣凤派出所又陆续接到数名学生家长前来报案,都反映自己的微信号被孩子“出租”,导致无法正常登陆账号,同时微信的支付功能也被限制。
  鸣凤派出所打击办案队立即对这几起案件并案侦查,经过半个月的线上线下侦查,在网安大队的技术支持下,于8月下旬成功锁定了远安籍犯罪嫌疑人孙某。


  2022年9月1日,在摸清孙某行动轨迹及落脚点后,鸣凤派出所打击办案队民警在宜昌城区一出租公寓里将其抓获。
  经办案民警调查得知,2022年初,孙某听说贩卖微信号来钱快,成本低,就在网上联系上家,干起了非法贩卖微信号的营生。他打着高价租用微信号的幌子,在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发布广告,以一个微信号160元的价格收购微信号及微信号的个人信息,转手以210元的价格将微信号和微信号的个人信息贩卖给境外诈骗组织。
  办案民警通过梳理孙某的资金流水发现,短短半年时间里,孙某通过贩卖微信号及个人信息非法获利56万余元,其中,涉及宜昌范围的微信号多达4000多个。目前,孙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办理之中。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贩卖微信号等实名制账号是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电话卡均是实名制,如出售这些卡片和账号供他人使用,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泄露个人隐私,如账号或卡号被用于洗钱、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 湖 北发布、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 | 简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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